霍莱沃: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查股网  2026-08-26  霍莱沃(688682)公司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88682公司简称:霍莱沃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半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霍莱沃688682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申弘史如镜
电话021-50809715021-5080971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498号15幢1层16102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498号15幢1层16102室
电子信箱ir@holly-wave.comir@holly-wave.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864,445,361.43948,690,190.22-8.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95,465,130.50611,390,497.58-2.6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18,385,527.08102,151,290.3415.89
利润总额347,845.46-145,321.63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76,508.81338,085.481,194.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45,938.57-4,283,616.30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203,401.44-48,641,372.92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10.05增加0.6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300.00331,203.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300.00331,203.0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9.4522.48减少3.03个百分点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8,11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周建华境内自然人27.4927,996,34600
陆丹敏境内自然人14.6714,941,08000
上海莱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7.547,683,20000
方卫中境内自然人6.696,810,60800
周菡清境内自然人3.233,292,80000
上海莱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162,195,20000质押980,000
黄庆清境内自然人1.661,687,50000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501,522,92000
任晓锋境内自然人1.321,347,31400
陆洋平境内自然人0.5455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周菡清,实际控制人周建华之女,为周建华一致行动人。陆丹敏为莱磁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