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信林: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6-28  迈信林(688685)公司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夏明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夏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夏明:

经查,你作为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你的配偶胡晓芳于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31日合计买入公司股票4,000股,成交金额合计123,960.00元,于2024年2月26日卖出公司股票4,000股,成交金额134,760.00元,买卖行为前后间隔期不足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上述交易行为导致你构成短线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说明上述警示

函中所涉及的短线交易事项。

公司已将警示函内容及时告知夏明先生,夏明先生及其配偶胡晓芳女士高度重视江苏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夏明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公司将进一步要求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夏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