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信林: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为俊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已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该报告所反映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公司募集资金具体
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4-034)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考核管理办法的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格,具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202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