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信林: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85证券简称:迈信林公告编号:2026-009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伊犁苏新”)持有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信林”或“公司”)3,428,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48%;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道丰投资”)持有公司55,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77%,二者合计持有公司3,484,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25%。伊犁苏新及道丰投资所持股份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及上市后派送红股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分别于2022年5月13日、2024年6月20日上市流通。
苏州至辉中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至辉中安”)持有公司497,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87%,其所持股份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及上市后派送红股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分别于2022年5月13日、2024年6月20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由伊犁苏新及道丰投资、至辉中安分别出具的《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1)因自身经营需要,伊犁苏新及道丰投资拟减持2,937,032股,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期间,
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前述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因自身经营需要,至辉中安拟减持497,454股。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其中,在任意连续6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前述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至辉中安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且投资公司的期限为超过36个月但不超过48个月,因此在减持期间,至辉中安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减持。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5%以下股东 |
| 持股数量 | 3,428,736股 |
| 持股比例 | 2.3348%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其他方式取得:3,428,736股(公司IPO前取得股份及上市后派送红股取得)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5%以下股东 |
| 持股数量 | 55,332股 |
| 持股比例 | 0.0377%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其他方式取得:55,332股(公司IPO前取得股份及上市后派送红股取得)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苏州至辉中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5%以下股东 |
| 持股数量 | 497,454股 |
| 持股比例 | 0.3387%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其他方式取得:497,454股(公司IPO前取得股份及上市后派送红股取得)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第一组 | 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28,736 | 2.3348% | 道丰投资系为满足伊犁苏新对外投资时内部跟投制度要求,由伊犁苏新经营管理人员出资设立的跟投平台。 |
| 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 55,332 | 0.0377% | ||
| 合计 | 3,484,068 | 2.3725% |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 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31,198 | 0.9841% | 2025/4/15~2025/6/6 | 57.00-70.99 | 2025年3月5日 |
| 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 23,068 | 0.0159% | 2025/4/15~2025/6/6 | 57.00-68.10 | 2025年3月5日 |
| 苏州至辉中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10,521 | 0.9699% | 2024/12/12~2025/3/11 | 31.10-65.62 | 2024年11月20日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890,388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1.9682%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445,194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445,194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5月13日~2026年8月12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公司IPO前取得股份及上市后派送红股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企业自身经营需要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46,644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318%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3,322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3,322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5月13日~2026年8月12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公司IPO前取得股份及上市后派送红股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企业自身经营需要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苏州至辉中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497,454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3387%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97,454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97,454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5月13日~2026年8月12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公司IPO前取得股份及上市后派送红股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企业自身经营需要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股东伊犁苏新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本单位将所持有的迈信林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迈信林所有。
(2)本单位力主通过长期持有迈信林股份,进而持续地分享迈信林的经营成果。因此,本单位具有长期持有迈信林股份的意向。
(3)在本单位所持迈信林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单位自身需要,本单位存在适当减持迈信林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单位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单位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4)如本单位拟减持迈信林股份,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依法进行。
2、股东至辉中安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本单位将所持有的迈信林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迈信林所有。
(2)在本单位所持迈信林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单位自身需要,本单位存在适当减持迈信林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单位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单位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3)如本单位拟减持迈信林股份,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依法进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伊犁苏新、道丰投资、至辉中安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