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帐户的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2020年12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00.00股,发行价为78.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69,975,479.60元,余额为人民币1,548,488,320.4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519,316.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5,969,003.72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8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22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 769905291310668 | 存续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 44050177004100001681 | 存续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 670688869 | 存续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 769909382310666 | 存续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 944001010002240163 | 本次注销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 944002010002240170 | 已注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 769905291310888 | 存续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已按规定将“营销网络中心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5,449.90万元全部用于建设营销网络中心项目,以满足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该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于近日将该项目专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账号:944001010002240163)注销,并将结余利息收入2,073.21元转入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关于该专户的相关约定条款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