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31  奥普特(68868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三)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2022年4月25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2,475,6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4,847,020.5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32%。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022年5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2022年9月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以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股本82,475,670股为基数,合计转增39,588,32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2,063,992股。本次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2022年9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4)。

2023年4月1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2,063,9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3,754,393.2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94%。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3年4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1)调整依据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

×(1+n)

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16,840×(1+0.48)=468,923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调整依据

派息时的调整方法为: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P=P

÷(1+n)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0-1.15)/(1+0.48)-

0.85=38.9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授予后实施了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