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3-02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171,463股
? 归属股票来源: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特”)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7.28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247.57万股的0.45%。其中,首次授予31.68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4.99%;预留5.59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5.01%。
3、授予价格:60.00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分别可以每股60.00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共计272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3个归属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因为公司额外限售期的要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的归属安排如
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2 |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3 |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4 |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0% |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 S | A | B | C | D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90% | 8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
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向27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1.684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在首次授予后,实施了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调整后) | 授予数量 (调整后) | 授予人数 (调整后) | 授予后限制股票剩余数量 |
2021年12月8日 | 38.91元/股 | 468,923股 | 272 | 0 |
(四)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1.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08日,第一个归属期为自2023年06月08日至2024年06月07日止。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 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8949号):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1亿元,较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30.39%,符合归属条件。 |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划分为:S对应归属比例为100%、A对 |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除2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
应归属比例为100%、B对应归属比例为90%、C对应归属比例为80%、D对应归属比例为0%。 若归属上一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B、1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C,其余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评定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为100%。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4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71,463股。本次归属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4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71,463股。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三、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12月8日
(二)本次归属数量(调整后):171,463股
(三)本次归属人数:246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8.9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表: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可归属数量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1 | 叶建平 | 中国 | 财务总监 | 9,265 | 3,706 | 40.00% |
2 | 贺珍真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2,343 | 4,937 | 40.00% |
3 | 李江锋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9,265 | 3,706 | 40.00% |
小计 | 30,873 | 12,349 | 40.0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43人) | 405,342 | 159,114 | 39.25% | |||
合计 | 436,215 | 171,463 | 39.31%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24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24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71,463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06月08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数量、归属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 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奥普特和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 备查文件
1、《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