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31  奥普特(68868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3-044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5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盛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

行调整,公司董事、总经理卢治临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卢盛林先生提名,董事会拟选举独立董事张燕琴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前后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陈桂林、邓定远、卢治临;调整后:陈桂林、邓定远、张燕琴。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ESG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工作,公司拟在董事会下设立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董事会ESG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公告》《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ESG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经公司董事长卢盛林先生提名,董事会拟选举独立董事张燕琴女士、非独立董事卢盛林先生、非独立董事许学亮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ESG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版章程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董事会ESG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四项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十项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3年11月20日上午10:00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以下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四项制度的议案》;

3.《关于设立董事会ESG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