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更正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经事后核查,发现上述公告中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营销网络中心项目”,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项目已投资完成。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万元) | 投入比例 | 节余金额(万元) |
1 |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 5,606.57 | 5,449.90 | 102.87% | 0.00 |
因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将在上述募投项目结项之后将该项目专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账号:944001010002240163)进行注销。
更正后: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营销网络中心项目”,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项目已投资完成。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万元) | 投入比例 | 节余金额(万元) |
1 |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 4,670.16 | 5,449.90 | 85.69% | 936.62 |
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入5,449.90万元,实际总投资4,670.1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936.62万元。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在上述募投项目结项之后将该项目专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账号:944001010002240163)进行注销。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余内容不变。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事项核对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