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7月8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4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独立董事。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秘书许学亮先生、财务总监叶建平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推举陈桂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需要,有利于不断完善公司传感器产品线,加强公司的专业化服务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本次交易关联方为拟用于激励奥普特智能传感核心团队而专门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不涉及具体经营业务。公司与关联方对合资公司按股权比例货币出资,同股同价,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本次共同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合资公司为关联方牟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合作向任何主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燕琴 | 邓定远 | 陈桂林 |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