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7月8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4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西西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需要,有利于不断完善公司传感器产品线,加强公司的专业化服务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本次共同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合资公司为关联方牟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合作向任何主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