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8-30  奥普特(688686)公司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西西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卢盛林、卢治临、叶建平、许学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号。收到上述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按照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了整改措施。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也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