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股(含本数)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79.87元/股(含本数)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10月14日(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80.0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8)。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2,235,4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890,609.15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4.02%。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分红、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因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9.87元/股(含本数),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未进行差异化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故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0.00元/股-0.13元/股)÷(1+0)=79.87元/股。
若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9.8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5.1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9.8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7.5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