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24  奥普特(688686)公司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张文先生、季青女士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督导期限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上述期限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信证券仍需就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022年1月,因季青女士离职,不再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由李钦军先生接替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此次变更后,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张文先生和李钦军先生。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3年3月,因张文先生离职,不再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由唐永兵先生接替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此次变更后,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李钦军先生和唐永兵先生。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5年1月,公司收到国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因李钦军先生离职,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国信证券指派张洪滨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李钦军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唐永兵先生和张洪滨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李钦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2.张洪滨先生出具的《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

3.张洪滨先生的《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附:张洪滨先生简历

张洪滨,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TMT业务总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11月进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或负责完成了金新农IPO、广田集团IPO、瑞和股份IPO、亚泰股份IPO、宝鹰股份借壳上市等项目。2015年6月进入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参与或负责完成了惠威科技IPO、中光防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格力电器股权收购、蓝思科技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民爆光电IPO、经纬辉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