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 年3 月23 日、2026 年3 月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司于2026 年3 月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 予日)》等相关公告。
(二)公司于2026 年3 月30 日在公司公告栏公布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公示期自2026 年3 月30 日起至2026 年4 月8 日止。在公示期内, 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
截至2026 年4 月8 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
异议。
(三)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
对象与公司或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分/子公司担任的职
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结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公示情况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
《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4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