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因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4-10  凯因科技(688687)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因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凯因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5,89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024,659.3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866,140.6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全部到位,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208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且已分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北京中关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1年2月4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新药研发74,800.0045,586.6124,522.76
2营销网络扩建4,390.002,000.002,052.66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25,000.0025,005.87
合计109,190.0072,586.6151,581.29

注:1、“营销网络扩建”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系以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益投入项目金额;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调整后总投资额部分系以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益投入项目金额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情况

受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影响,同时为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公司根据新药研发进度,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新药研发”中的部分研发子项目进行变更和金额调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终止“KW-041新型冠状病毒中和抗体”(新型冠状病毒病(COVID-19)适应症)子项目,将节余募集资金调整至其他投资的子项目中。

2、终止“KW-007”(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适应症)子项目,将节余募集资金调整至其他投资的子项目中。

3、将子项目“重组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疱疹性咽峡炎适应症)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1,300.00万元增加至3,672.90万元,以全力推进正在进行的Ⅱ期临床试验,所需资金来源于终止的项目。

本次“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子项目变更和金额调整前后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新药研发
研发项目名称变更前变更后
适应症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适应症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培集成干扰素α-2注射液慢性乙型肝炎11,000.008,384.52慢性乙型肝炎11,000.00
KW-027慢性乙型肝炎20,005.019,310.86慢性乙型肝炎20,005.01
KW-034慢性乙型肝炎5,100.001,139.17慢性乙型肝炎5,100.00
KW-041新型冠状病毒中和抗体新型冠状病毒病(COVID-19)2,000.001,049.79新型冠状病毒病(COVID-19)1,049.79
重组人干扰素α2b [注]新型冠状病毒病(COVID-19)22.2722.27新型冠状病毒病(COVID-19)22.27
重组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用于治疗由病毒感染引起的儿童疱疹性咽峡炎1,300.001,424.28用于治疗由病毒感染引起的儿童疱疹性咽峡炎3,672.90
KW-036 [注]甲型或乙型流感病毒感染759.33759.33甲型或乙型流感病毒感染759.33
KW-007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2,500.001,077.31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1,077.31
培集成干扰素α-2注射液[注]慢性丙型肝炎----
KW-040慢性乙型肝炎2,900.001,355.23慢性乙型肝炎2,900.00
合计45,586.6124,522.76-45,586.61

注:此募投子项目已于2022年5月12日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终止。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具体原因

(一)终止“KW-041新型冠状病毒中和抗体”子项目的原因

2023年5月5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来,随着防控措施的不断优化,新型冠状病毒引起大规模的流行的可能性较低。由于“KW-041新型冠状病毒中和抗体”(新型冠状病毒病适应症)尚在临床前研究阶段,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根据国际研发前沿进展和市场前景谨慎评估后,拟终止本项目研发,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50.21万元用于推进“重组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疱疹性咽峡炎适应症)子项目临床试验。

(二)终止“KW-007”子项目的原因

IL-15于1994年被发现,和IL-2均属于IL-2家族,参与调解多种免疫细胞的存活、增殖与功能,其在体内与DC细胞(树突状细胞)和单核细胞表面的IL-15Rα受体结合,通过与CD8+T淋巴细胞和自然杀伤细胞(NK细胞)表面的IL-15Rβ/γ受体结合形成异源三聚体复合物,激发CD8+T淋巴细胞和自然杀伤细胞的增殖和分化,进而抑制肿瘤的增殖和转移。

2021年10月19日,ImmunityBio公司宣布N-803(一种IL-15/IL-15Rα复合物)联合卡介苗(BCG)治疗对BCG无应答的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患者Ⅱ/Ⅲ

期临床试验中,达到了治疗乳头状瘤亚型患者的主要终点,57%的患者达到12个月的无病生存期(DFS)。因此,2022年起公司开始探究KW-007在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中的应用,但其动物实验结果并不理想,难以判断未来的临床有效性,而同类药物研发进展较快,FDA已接受ImmunityBio重新提交的N-803 BLA审查,恒瑞SHR-1501已处于临床试验阶段,考虑KW-007市场竞争优势有限,公司拟终止其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适应症开发,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422.69万元用于推进“重组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疱疹性咽峡炎适应症)子项目临床试验。

(三)增加“重组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子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原因疱疹性咽峡炎是由肠道病毒感染引起的儿童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性疾病。发病数为手足口病发病数的1.7倍。根据全国法定传染病报告统计数字估算,2023年1-12月疱疹性咽峡炎的发病数约为286万例。目前多项单中心、观察性临床研究同时表明,口咽部病灶局部应用重组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治疗疱疹性咽峡炎具有较好的临床疗效,在补液、退热、消炎等对症治疗的基础上于病灶局部喷洒干扰素α2b喷雾剂可显著改善患儿咽痛情况,缩短患儿发热、疱疹或溃疡消退时间,进食改善情况方面效果明显,缩短病程,减轻患儿痛苦,早期应用效果更佳。在临床实际应用中,公司凯因益生?雾化治疗疱疹性咽峡炎及手足口病均有显著疗效,且兼备良好的安全性。同时,干扰素喷雾剂型的成功开发和呼吸道感染相关适应症的获批未来将有可能为新型突发传染病的防治提供有效手段。现阶段,公司已完成“重组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疱疹性咽峡炎适应症)的Ⅰ期临床研究,初步验证了药物的安全性,目前正在开展Ⅱ期临床试验。为全力推进该项目研发进展,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1,300万增加到3,672.90万,增加部分包括拟终止子项目“KW-041新型冠状病毒中和抗体”(新型冠状病毒病(COVID-19)适应症)节余募集资金950.21万元和“KW-007”(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适应症)子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422.69万元,用以加快“重组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疱疹性咽峡炎适应症)上市进程。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本次对“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子项目进行变更及金额调整,是公司基于政策、市场变化的客观情况及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根据研发项目进度而及时进行的

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有利于公司提高整体研发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研发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研发项目进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药品研发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较大的特点,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易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等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公司根据原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俊张子慧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