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产业提升项目”和“研发中心提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盈利能力。本次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