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微电: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9  银河微电(688689)公司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相关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5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