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微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07  银河微电(688689)公司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2月6日(星期二)在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于通知当日召开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森茂先生召集并主持,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对公司价值高度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

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

3、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