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微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浙江福立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浙江福立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是公司进行提升整体综合竞争力的需要。本次收购聘请的评估机构与有关交易各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结果和交易价格公允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收购福立仪器部分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中胜 DELONG ZHANG 林东强
2023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