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微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百川街2号综合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3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4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90,046,720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90,046,72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7.0628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7.062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江必旺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赵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88,938,116 | 99.4166 | 1,108,604 | 0.5834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88,938,116 | 99.4166 | 1,108,604 | 0.5834 | 0 | 0 |
2.02、议案名称: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普通股 | 188,938,116 | 99.4166 | 1,108,604 | 0.5834 | 0 | 0 |
2.03、议案名称: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88,938,116 | 99.4166 | 1,108,604 | 0.5834 | 0 | 0 |
3、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89,974,728 | 99.9621 | 71,992 | 0.0379 | 0 | 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修订《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17,619,449 | 94.0805 | 1,108,604 | 5.9195 | 0 | 0 |
3 |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18,656,061 | 99.6155 | 71,992 | 0.3845 | 0 | 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01、2.0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03、3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美珍、孙钰钢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