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芯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庄志青先生、副总经理刘亚东先生、财务总监彭薇女士以及董事会秘书沈文萍女士,在专业能力、工作经验上能够很好地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相关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