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股份: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承销规则》”)等相关规定,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作为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按法规要求对中创股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对象共有2名,为联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深圳开源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投资”)、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投资”),除此之外无其他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安排。本次发行涉及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未超过10名,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126.2845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12.628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10.00%,未超过本次发
行数量的20%,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联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开源投资、民生投资预计跟投比例分别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00%,即106.3142万股,合计212.6284万股,但开源投资、民生投资预计跟投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如本次发行规模超过10亿元,将依据有关规定的要求自动调整参与战略配售的比例及金额,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开源投资、民生投资的跟投比例及金额符合《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战略配售对象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开源投资、民生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1)开源投资
企业名称 | 深圳开源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44030006927507X3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何辉 |
注册资本 | 255,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3年5月20日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营业期限自 | 2013年5月20日 | 营业期限至 | 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金融产品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
股东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主要人员 | 何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史玉瑛(监事) |
(2)民生投资
企业名称 |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110000069614203B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王卫 |
注册资本 | 40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3年5月21日 |
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701-01A单元 | ||
营业期限自 | 2013年5月21日 | 营业期限至 | 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
股东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人员 | 王卫(董事长)、朱立良(总经理、董事)、熊雷鸣(董事)、刘宇(监事) |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开源证券持有开源投资100%股权,为开源投资的控股股东。开源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民生证券持有民生投资100%股权,为民生投资的控股股东。民生投资无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开源投资与民生投资为发行人联席保荐人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备战略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章关于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1)开源投资
经核查,开源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持有开源投资100%股权,开源投资为其全资子公司。
经核查,开源投资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2)民生投资
民生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持有民生投资100%股权,民生投资为其全资子公司。
民生证券与发行人的之间关系如下:
发行人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直接持有发行人21.40%的股份,高新投同时直接持有民生证券3.83%的股份;高新投的控股股东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创投”),鲁信创投的控股股东为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鲁信”),山东鲁信直接持有民生证券2.99%的股份;山东鲁信的控股子公司山东省国际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民生证券1.17%的股份;山东鲁信的全资子公司山东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民生证券0.98%的股份;民生证券的董事李晓鹏由高新投委派。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开源投资、民生投资的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开源投资、民生投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开源投资、民生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三)限售期限
开源投资、民生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开源投资、民生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已与开源投资、民生投资分别签订了《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开源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根据《战略配售协议》,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对象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开源投资、民生投资目前合法存续,分别为联席保荐人开源证券、民生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因此,开源投资、民生投资符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选取标准,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开源投资、民生投资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存在以下情形:
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联席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除《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四、律师核查意见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承销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之核查结论:“开源投资、民生投资作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其选取标准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开源投资、民生投资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情况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基本情况为联席保荐人子公司参与认购发行人股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订的战略配售协议合法有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承诺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姝 夏 卡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增英 谢国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