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股份: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
月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6.284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7,692.5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共计7,756.8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935.7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
月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251Z0006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7,692.5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7,756.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935.73万元,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60,000万元。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情况,拟对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应用基础设施及中间件研发项目 | 23,000.00 | 23,000.00 | 15,300.00 |
2 | 研发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 13,000.00 | 13,000.00 | 9,100.00 |
3 | 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6,000.00 | 6,000.00 | 4,05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18,000.00 | 11,485.73 |
合计 | 60,000.00 | 60,000.00 | 39,935.73 |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以上项目中的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
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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