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股份: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9-14  中创股份(688695)公司公告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作为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股份”“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中创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年半年度,保荐机构对中创股份的持续督导情况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经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中创股份签订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对中创股份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4年半年度,中创股份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4年半年度,中创股份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2024年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中创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导中创股份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已督导中创股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中创股份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经核查,中创股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4年半年度,保荐机构对中创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事后审阅,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问题而需要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4年半年度,中创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12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4年半年度,中创股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告和传闻,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4年半年度,中创股份未出现该等事项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4年半年度,中创股份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

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2024年半年度,中创股份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中创股份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国内中间件市场仍主要由国际知名厂商IBM公司和Oracle公司占据主导地位,公司虽然在基础中间件领域占据了一定市场份额,但与国际知名厂商IBM公司和Oracle公司相比,公司在品牌影响力、资金实力、技术研发实力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距。同时,在国家自主可控、安全可靠及信创的浪潮下,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吸引了专业中间件厂商及互联网厂商积极参与及布局。为应对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公司必须在技术研发、市场拓展上加大投入,提供支持最新国内外标准规范的中间件产品,并向客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如果在激烈的市场竞争

中,公司未能将现有的市场地位和核心技术转化为更多的市场份额,可能会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下滑,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客户或其下游客户主要为政府机构、军工单位、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上述客户通常实行预算管理及集中采购制度,一般于上半年进行项目规划、制定采购计划,项目交付完成及资金结算大部分集中于下半年。因此,公司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第三、第四季度,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风险

软件行业具有技术进步、产品升级迭代较快等特点,新技术和新标准不断演变、迭代、更新。新技术存在可行性风险,可能难以在预定的时间和预算内完成技术可行性验证;当前,每一种新技术或新产品的开发均伴随着多元化的技术路线选择,如技术选择错误,可能导致研发失败;即使新技术经过验证,且技术选型无误,还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将技术转化为符合市场需求的成熟产品,存在产品化风险和市场需求风险。一旦发生上述风险,公司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进度未达预期,会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主要向党政、军工、金融、能源、交通等国民经济重点行业领域提供中间件软件销售、中间件定制化开发和中间件运维服务。相关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具有较高的关联度。如果中国经济增长放缓或复苏不及预期,可能会导致相关部门对于软件领域的采购需求下降,进而会影响整个行业及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如国家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以后年度不能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条件,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六)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由于公司中间件产品业务增长较快,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不断增加。公司客户或其下游客户主要为政府机构、军工单位、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付款流程相对较长,使得公司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如果发生客户延迟付款或者客户拒绝支付相关款项,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资金周转造成一定不利的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半年度,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2024年半年度,中创股份主要会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6,045.084,159.4545.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17113.1975.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1.75-22.64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41.23-168.29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6月末2023年末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7,458.3239,365.6696.77
总资产80,410.6445,186.4977.95

2、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半年度,中创股份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2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0.025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00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30.35减少0.0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7-0.07增加0.24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3.1742.78增加0.39个百分点

(二)主要财务指标变动的合理性

1、2024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45.08万元,同比增长45.33%;主要系公司继续推进党政、军工、能源、交通、金融等国民经济重点行业领域信创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市场,客户订单增加所致。

2、2024年1-6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75.07%;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增长5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变化较大,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3、2024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较上年末增长77.95%;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末增长96.77%,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4、2024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较大,主要系公司缴纳税费、支付员工薪酬及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核心竞争力体现在:

(一)深耕中间件行业二十年,助力解决国产中间件“卡脖子”问题

自2002年成立以来,公司在中间件行业深耕二十余年,致力于推动中间件的技术创新与产品化、产业化,树立了值得信赖的品牌声誉。中间件作为三大基础软件之一,在信息系统中处于应用运行支撑及连接的基础地位,是国民经济关键基础行业数字化应用快速部署与高效实施的有力支撑。公司核心产品具备规模化替代国外主流中间件厂商Oracle、IBM产品的能力,实现对主流国产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基础软硬件设施的全面兼容。

基于公司在中间件领域的核心技术能力、企业管理能力及市场领导力,公司成为最早一批涉足信创领域的中间件厂商,也是第一批加入信创工委会的成员,被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评为“信创工委卓越贡献成员单位”。公司为摆脱国产中间件“卡脖子”的困境提供有力支撑,为基础软件国产化替代做出显著贡献,在中间件行业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二)掌握中间件核心技术

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与技术创新,中间件相关技术已实现系统化突破,并掌握六类核心技术:高性能应用服务器系列技术、通讯及应用协同系列技术、业务敏捷流程平台技术、轻量级安全高效PaaS平台技术、复杂物联网平台系列技术、应用安全高效防护技术、云原生一体化服务管理技术。核心技术的广泛应用显著提高了公司中间件产品的性能优势与功能优势,形成了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三)多次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及行业标准

公司是我国中间件技术标准的主要推动者和制定者之一,先后主持或参与制定已发布的国家标准17项、行业标准5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国家发明专利152项,软件著作权213项,系列产品遵循国际主流技术标准与国产中间件标准体系。

(四)多次主持及牵头参与国家科技及重大专项等课题

公司作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支持单位,多次牵头或主要参与承担中间件相关的专项课题,并按照课题规定的实施方案与建设内容成功完成相关任务。2020年公司牵头承担工信部项目,验收意见认为公司“研发了应用服务器、消息中间件、工作流中间件、企业服务总线、数据集成中间件、PaaS平台等6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间件产品,在架构、功能、性能、易用性、可靠性等维度达到了Oracle公司、IBM公司同类产品水平”、项目成果“在党政、金融、电信等行业进行了产业化推广,有效支撑了国民经济重点行业的国外产品替代”。

(五)研发能力突出

公司重视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拥有CMMI DEV 5级资质、GJB5000A三级等质量体系认证,形成了一套成熟高效的研发创新体系。公司拥有优秀的技术研

发团队,为公司核心技术的持续升级迭代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同时,公司积极与南京大学、中科院软件所等高校及中间件研究机构深入沟通合作,为公司的持续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六)产品技术引领未来市场方向

为支撑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的快速构建、随需应变及安全可靠、稳定高效运行,公司通过持续研发创新提升产品技术含量、丰富产品功能,形成了基础中间件和广义中间件协同发展的格局,并加快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领域的深度布局,打造新一代基础设施软件。公司先后推出物联网监管平台、业务信息和电子文件交换系统及中创PaaS平台软件等产品。目前物联网监管平台已经在党政军、交通等领域广泛应用;业务信息和电子文件交换系统助推数字政府建设,并广泛应用于山东、内蒙古、吉林、辽宁、河北和甘肃等省份,在山东省已实现省、市、区/县三级覆盖部署应用,产品运行稳定高效、安全可靠。中创PaaS平台已在军工、政府、金融领域建立典型示范。

在数字化、智能化战略的引导下,数字生态发展提速,未来市场竞争格局将不断细分化、场景化,公司将根据产品与技术不同的场景特点和技术特色,在各领域深度融合及落地应用,并逐步形成独特的技术壁垒与新的发展格局。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研发支出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2,609.731,779.5046.66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2,609.731,779.5046.66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43.1742.78增加0.39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2024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为2,609.73万元,同比增长46.66%。2024年1-6月,公司研发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3.17%,同比增加0.39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24年1-6月,公司持续推进研发进展,新增申请发明专利9项,新增授权专利1项;新增外观设计专利2项;新增申请软件著作权10项,新增授权软件著作权10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知识产权拥有量为367项,其中发明专利152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213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87,743,609.0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399,357,328.6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28,110,474.90
利息收入净额C2231,004.4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28,110,474.90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231,004.49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371,477,858.1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387,743,609.01
差异G=E-F16,265,750.82
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及募投项目投入[注1]H116,165,886.52
尚未完成缴纳的印花税[注2]H299,864.30
尚未置换及尚未完成缴纳的金额合计I=H1+H216,265,750.82
差异J=I-G-

注1:2024年8月2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发行费用、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资金。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完成前述事项的募集资金置换合计16,165,886.52元。

注2:根据印花税法的规定,公司应税营业账薄按年申报缴纳,公司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公司按照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新增股本及资本公积的

0.25‰计提营业账簿印花税共计99,864.30元,上述印花税尚未完成缴纳。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其已披露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山东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创股份2,145.00万股,持股比例为25.22%,为中创股份的控股股东。截至2024年6月30日,景新海、程建平二人为一致行动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控制中创股份35.63%的股权,为中创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中创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创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期初持有股数期末持有股数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量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1景新海董事长7,931,9757,931,975--
2高隆林董事、总经理472,100472,100--
3陈曦监事会主席65,00065,000--
4李易监事20,00020,000
5曹骥董事会秘书50,00050,000
6肖景华财务负责人10,00010,000
7韩锋副总经理100,000100,000--
8何忠胜副总经理80,00080,000--
9王蒴副总经理120,000120,000--
10赵欣副总经理100,000100,000--
合计8,949,0758,949,075--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张 姝 夏 卡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崔增英 谢国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