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米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7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了XYZH/2021CDAA900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8,198.19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6,002.8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2,331.68万元(不含现金管理金额),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21,7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本期投入金额 |
1 |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19,210.06 |
2 |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689.76 |
合计 | 22,899.82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公司《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
年6月9日,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3月24日,公司、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2月7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5月30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6月19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账户号 | 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 | 余额(单位:元) |
1 |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63270388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 | 148,814,224.48 |
2 |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63423193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 | 860.06 |
3 |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51050101160100000155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0.00 |
4 |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054843840090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 1,115.70 |
5 |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205736270081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 4,724.51 |
6 |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050101160100000146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44,767,207.92 |
7 | 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已注销) | 6510000010120100859801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 0.00 |
8 | 补充流动资金 | 12890586681040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锦江支行 | 29,723,925.64 |
9 | 补充流动资金 | 12891054411030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锦江支行 | 253.32 |
10 | / | 43117010010025886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4,455.36 |
合计 | 223,316,766.99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3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2023年4月7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6月30
日,现金管理余额为21,70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未到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受托方 | 产品类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金额(万元)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2023年4月11日 | 2026年4月11日 | 10,0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锦江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3年4月17日 | 2023年7月17日 | 9,0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锦江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3年4月19日 | 2023年7月19日 | 2,700.00 |
合计 | 21,700.00 |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投项目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利息收入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60,995.06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回购股份。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23,322,588.01元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前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即由2023年3月延期至2024年3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56,243.1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899.8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8,198.1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未变更 | 81,573.33 | 81,573.33 | 81,573.33 | 19,210.06 | 70,485.49 | -11,087.84 | 86.41 | 2024年3月 | 63,879.89 | 不适用 | 否 |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未变更 | 19,595.64 | 19,595.64 | 19,595.64 | 3,689.76 | 15,743.07 | -3,852.57 | 80.34 | 2024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已结项) | 未变更 | 4,837.37 | 4,837.37 | 4,837.37 | 0.00 | 4,837.37 | 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未变更 | 14,000.00 | 14,000.00 | 14,000.00 | 0.00 | 14,000.00 | 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20,006.34 | 120,006.34 | 120,006.34 | 22,899.82 | 105,065.93 | -14,940.41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补充流动资金 | 未变更 | 不适用 | 10,800.00 | 10,800.00 | 0.00 | 10,800.00 | 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回购公司股份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0.00 | 2,332.26 | 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0,800.00 | 10,800.00 | 0.00 | 13,132.26 | 0.00 | 100.00 | ||||||
合计 | 120,006.34 | 130,806.34 | 130,806.34 | 22,899.82 | 118,198.19 | -14,940.41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及“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等工作不断优化。同时,因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持续影响,公司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延期至2024年3月。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截至2023年6月30日,现金管理金额为21,700.00万元,详见第三条第(三)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利息收入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6.10万元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已使用2,332.26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项目对应的产品在本报告期实现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