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米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查股网  2025-02-21  极米科技(688696)公司公告

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2月20日,并以120.8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340,000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