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米科技: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自动延期的提示性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自动延期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协议延期系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自动延期12 个月;
本次协议延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钟波先生。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肖适先 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自动延期的告知函》,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与肖适先生、钟超先生、刘帅先生、尹 蕾先生、廖杨先生、廖传均先生于2017 年12 月23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约定各方自愿在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性事务上与钟波先生形成一致意见并采取一 致行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前述股东构成一致行 动关系。该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后3 年(即 2024 年3 月2 日到期)。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与肖适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廖 传均先生(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人”)于2024 年2 月29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 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协议》有效 期延长12 个月,即有效期为2024 年3 月3 日至2025 年3 月2 日;若2025 年3 月2 日有效期届满前各方无异议,则《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12 个月。 详见公司于2024 年3 月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及部分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权 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原一致行动人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 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时均与钟波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均 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自动延期情况
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促进公司 持续稳健发展,经充分沟通协商,钟波先生与肖适先生于2025 年2 月28 日签署 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延长12 个月,即有效期为2025 年3 月3 日至2026 年3 月2 日。若2026 年3 月2 日有效期届满前双方无异议,则《一致 行动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12 个月。
(二)除双方持股数额变化(双方持股数额以公司股东名册为准)及协议有 效期外,《一致行动协议》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补充协议(二)构成《一致行 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一部分,与《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补充协议(二)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详见公司于2025 年3 月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及部分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跨越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近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肖适先生出具的《关 于<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自动延期的告知函》确认,该《一致行动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有效期自动延长12 个月至2027 年3 月2 日。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自动延期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 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钟波先生。本次《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延期有利于实现公司控制权稳定、保持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 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