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威数控:第二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亚红)

查股网  2024-03-26  纽威数控(688697)公司公告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 人调整为 7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6人调整为 4 人;独立董事不变,仍为 3 人。黄付中先生、朱兰萍女士、马亚红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在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马亚红: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至2000年历任兰州机电设备总公司金昌分公司会计、科长;2000年至2006年任甘肃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6年至2014年历任宝鸡天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经理;2014年至2015年苏州工业园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2015年至2017年任江苏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部主任;2017年至2023任北京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3年至今任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至今任苏州尚锐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至今任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任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一)2023年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马亚红 5 5 4 0 0 否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我因公务原因请假未能出席。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召开次数 出席会议次数战略委员会 2 --审计委员会 4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二)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学习上市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文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和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我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询问公司相关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四)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我的意见。公司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4月,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结果、审计开展情况

进行沟通,确定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及审计重点等事项。2023年 12月,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3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十分重视公司与外部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工作。报告期内,我出席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暨2023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行为,也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的审核和监督,公司均能按照相关要求合理、规范地使用募集资金,具体如下:

2023年4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3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业绩预告及快报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7日、2023年2月28日以及2023年7月11日发布《纽威数控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纽威数控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和《纽威数控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与公司以往的合作中,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我认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公司于2023 年 5月 16日召开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26,666,7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0,666,680.00 元。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能够向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确保投资者第一时间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生产管理数据,信息披露水平不断提高。

(九)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稳步推进内

部控制建设。我认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其内控各项制度规定有序进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通知、会议资料送达及时,会议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的结果有效。我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运作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审慎性,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4年,我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谨慎、公正、独立的履职尽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继续发挥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