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威数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8-29  纽威数控(688697)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威数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纽威数控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4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166.6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5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1,658.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27.99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230.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11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合理运用公司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评估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收益率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收益的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理财产品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公司内审部定期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纽威数控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同意纽威数控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