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创电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伟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375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6,544.3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30.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3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
划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9,110.33 | 19,110.33 |
2 | 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199.53 | 7,199.53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36,309.86 | 36,309.86 |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募投项目“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基础上扩大建设面积增加投资总额。针对新增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9月15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3) | 利息收入净额(4) | 预计节余金额(5)=(1)-(2)-(3)+(4) |
1 | 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9,110.33 | 17,299.26 | 991.77 | 797.99 | 1,617.29 |
2 | 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199.53 | 3,256.92 | 3,806.67 | 387.10 | 523.03 |
注1: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3)包含待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待置换银行承兑金额;注2:利息收入净额(4)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注3: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5)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注4: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对应的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二)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是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一定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以上两个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届时公司将办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
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汤 牧 | 徐慧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