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创电气: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26  伟创电气(68869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9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认可本次会议通知内容、形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时限,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胡智勇、莫竹琴、骆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胡智勇、莫竹琴、骆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如需)、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胡智勇、莫竹琴、骆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22)。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