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创电气: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5-17  伟创电气(688698)公司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4日,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4日至2024年4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3年10月24日至2024年4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9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如下:

1、自查期间,1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前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经公司与前述人员确认,其个人系因操作失误买入公司股票,该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是其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买入公司股票时仅知悉本次激励事项,并未获悉公司本次激励公司计划相关详细方案内容,上述交易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的操作,本人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激励计划任何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任何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但为确保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

2、自查期间,2名激励对象的配偶在该2名激励对象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进行了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与其本人确认,上述2名激励对象的配偶对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够熟悉,所知悉的本次激励计划信息相对有限,且其本人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其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

3、除上述3名激励对象外,有16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根据核查对象签署的《承诺函》,该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

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