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创电气: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71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葭路1000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5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5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35,417,249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35,417,24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4.2756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4.275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智勇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贺琬株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35,409,170 | 99.9940 | 6,079 | 0.0044 | 2,000 | 0.0016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35,358,013 | 99.9562 | 54,103 | 0.0399 | 5,133 | 0.0039 |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35,411,103 | 99.9954 | 4,146 | 0.0030 | 2,000 | 0.0016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股东分段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 | 125,000,0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持股1%-5%普通股股东 | 10,000,0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 | 409,170 | 98.0637 | 6,079 | 1.4569 | 2,000 | 0.4794 |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 | 214,855 | 96.3760 | 6,079 | 2.7268 | 2,000 | 0.8972 |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 | 194,315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0,409,170 | 99.9224 | 6,079 | 0.0583 | 2,000 | 0.0193 |
3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0,411,103 | 99.9410 | 4,146 | 0.0397 | 2,000 | 0.0193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丽均、严思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