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创电气:国泰海通关于伟创电气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业务申请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业务申请 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创电气”)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 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业务 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伟创电气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 息的业务申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024 年7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00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公司2024 年半年度、2024 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8.00 元 /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7.59 元/股(含)。
截至2025 年7 月3 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公司已实际回购849,390 股, 占本业务申请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214,022,774 股的比例为0.40%,并全部存放 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本申请出具之日,公司尚未对上述回购的股份进 行任何操作。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因此,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50 元(含 税)。公司2025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分配方案披露 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截至本申请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214,022,774 股,扣除已回购且尚未过户 的股份849,39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213,173,384 股,每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3.50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74,610,684.40 元(含税) 。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截至本申请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214,022,774 股,扣除已回购且尚未过户 的股份849,39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213,173,384 股。公司申请按 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 =( 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div(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 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 \times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div 总股本 =213,173,384 × 0.35 / 214,022,774 \approx 0.3486 元 / 股。\]
以本申请日之前一交易日2026 年5 月1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72.48 元测算。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72.48-0.3486) \div(1+0)=72.1314\) 元/股。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72.48-0.35) \div(1+0)=72.1300 元\) /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 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72.13 \(72.1314 | / 72.13=0.0019 \%\) ,小于1%
因此,公司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 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业务申请事项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业务申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事化
张贵阳
徐慧:斑
徐慧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