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微电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0年12月18日,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微电子”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明微电子的保荐机构,对明微电子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0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半年度,中信建投对明微电子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明微电子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明微电子经营情况,对明微电子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3年半年度,明微电子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3年半年度,明微电子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明微电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明微电子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明微电子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明微电子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明微电子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明微电子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3年半年度,明微电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半年度,明微电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明微电子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 2023年半年度,明微电子未发生相关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2023年半年度,明微电子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16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 2023年半年度,明微电子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明微电子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288.91万元,同比减少21.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22.99万元,同比减少187.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115.41万元,同比减少234.02%,主要原因为公司受宏观经济环境及半导体行业周期影响,消费电子市场需求疲软,供需关系变化使得产品价格竞争激烈,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均有所下降,叠加因产品单价下降引致的资产减值损失增加较大。上述业绩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基本一致,主要受下游市场需求放缓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未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受宏观经济环境及半导体行业周期影响,消费电子市场需求疲软,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上半年有所下滑;供需关系变化使得产品价
格竞争激烈,致使毛利率下降,业绩下滑幅度较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亏损。如果未来市场景气度无法回升,终端市场销售不佳,订单减少,市场库存消化较慢,将导致价格竞争更加激烈,业绩有继续下滑的风险。
(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风险
公司在Fabless经营模式上适当向下游延伸,目前已形成设计+封装测试的业务模式。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153,034.91万元,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合计占总资产比例为19.52%。公司在山东潍坊的封装募投项目及在安徽铜陵的自建封测产线陆续投产,随着投入不断加大,资产折旧、人工、水电等成本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若上述投入未能达到预期收益水平,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其他财务风险
1、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根据已有客户订单需求以及对市场未来需求的预测情况制定采购和生产计划。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存货绝对金额随之上升,进而可能导致公司存货周转率下降。若公司无法准确预测市场需求和管控存货规模,将增加因存货周转率下降导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
2、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LED显示屏及照明领域,具有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产品和技术更迭较快的特点。近年来,随着我国集成电路行业快速发展,吸引了众多的企业进入,同时消费类电子市场需求疲软,市场处于去库存阶段,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行业平均利润率下降,进而对公司销售额、毛利率造成持续不利影响。
3、预付供应商款项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为减少上游产能不足对公司供应能力的影响,Fabless公司普遍采用预付款的方式向上游供应商预定产能。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通过预付款保障产能。因此,存在资金被长期占用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312,889,102.33 | 398,379,262.14 | -21.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0,229,915.93 | 92,167,774.22 | -187.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1,154,143.87 | 68,016,295.61 | -234.0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7,954,003.13 | -53,724,198.09 | -338.17 |
项目 | 2023年6月末 | 2022年末 | 变动幅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337,275,814.74 | 1,526,783,079.05 | -12.41 |
总资产 | 1,530,349,120.22 | 1,719,945,292.14 | -11.02 |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变动幅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3 | 0.84 | -186.9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3 | 0.84 | -186.9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3 | 0.62 | -233.8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46 | 5.40 | 减少10.8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21 | 3.99 | 减少10.20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3.52 | 14.80 | 减少1.28个百分点 |
2023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288.91万元,同比减少21.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22.99万元,同比减少187.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115.41万元,同比减少234.0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795.40万元,同比减少338.17%;基本每股收益-0.73元,同比减少186.90%。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主要指标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产品销量上升但单价下降,引致公司毛利率大幅下降,及因产品单价下降引致的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等因素导致:
1、销量上升: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消化过剩库存策略取得一定效果,显示驱动类产品销量同比增长34.32%,线性电源类产品销量同比增长56.05%。期末存货剔除子公司封测厂生产用原材料,库存晶圆和库存商品期末净值由上年期末的
3.49亿元下降至1.94亿元,较上年期末下降44.47%。
2、毛利率下降: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和市场竞争激烈的影响,公司为快速消化过剩库存,巩固市场份额,对产品价格进行了大幅下调,平均单价较上年同期下降44.33%。产品单价下降引致公司毛利率大幅下降。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7.54%,较上年同期下降31.04个百分点。
3、产品单价下调引致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受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影响,部分产品库存成本与销售价格形成倒挂,报告期内计提了7,360.5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公司2023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包括:
1、公司较早进入并聚焦LED驱动芯片领域,高度重视技术积累和专利储备,在专利数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成果方面,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2、公司一直关注产品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已取得多项国内外核心技术专利,产品部分技术指标在行业内具有一定优势;
3、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已拥有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和较强的供应链管理能力;
4、公司作为国内较早进入驱动IC领域的企业,十几年来一直专注于驱动IC设计研发,品牌优势积累丰厚。
2023年半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产品的技术领先水平,维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3年半年度,公司研发投入4,229.39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13.52%。2023年半年度,公司新获授权专利12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明微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间接持股数量(股) | 合计持股数量(股) | 合计持股占比 | 2023年半年度的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
深圳市明微技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44,942,501 | - | 44,942,501 | 40.83% | 无 |
王乐康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12,922,176 | 30,710,694 | 43,632,870 | 39.64% | 无 |
李照华 | 董事、总经理 | 919,524 | 1,048,643 | 1,968,167 | 1.79% | 无 |
郭王洁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672,216 | - | 672,216 | 0.61% | 无 |
黄荣添 | 董事 | - | 7,490,432 | 7,490,432 | 6.81% | 无 |
尹志刚 | 监事会主席 | 242,424 | 1,498,068 | 1,740,492 | 1.58% | 无 |
郭伟峰 | 监事 | 301,920 | 599,218 | 901,138 | 0.82% | 无 |
陈克勇 | 副总经理 | 182,484 | - | 182,484 | 0.17% | 无 |
王忠秀 | 财务总监 | 433,640 | - | 433,640 | 0.39% | 无 |
明微电子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明微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深圳市明微技术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明微电子4,494.25万股,持股比例为40.83%;明微电子实际控制人为王乐康。2023年半年度,明微电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截至2023年6月30日,明微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明微电子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 敏 余皓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