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微电子: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699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年5月
目录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 3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9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 10
议案五、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
议案六、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2
议案七、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 13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4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15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16附件一、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8
附件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 23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予以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14点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沙河西路1801号国实大厦11层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将听取:1、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附件二)。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敬请查阅。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议案二、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工作情况,组织编写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进行讨论与分析。
上述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645.51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9,649.93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在满足相关条件前提下制定和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2026年度的中期分红规划如下: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议案五、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更好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议案六、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1、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岗位职责、行政职务、履职能力和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综合确定。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确定,进行定期考核。董事的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定期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3、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发展需要,通过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二)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按照在公司所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
2、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年度津贴标准为6万元/年(税前)。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和履职考核情况计算并予以发放。如涉及相关补偿情况,公司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议案七、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碁明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碁明”)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结合公司2026年度发展计划,公司拟在铜陵碁明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及铜陵碁明与合作方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1)。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和《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等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附件一、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强化内控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和制度规范体系,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推进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稳健开展,保持公司持续良好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497.54万元,同比增长9.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45.51万元,同比下降755.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494.19万元,同比下降232.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185.75万元,同比增长290.66%;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均下降728.57%。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67,100.12万元,同比增长12.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9,121.75万元,同比下降3.80%。
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实现增长,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亏损,主要原因为:
1.市场拓展带动规模增长:公司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显示屏驱动芯片市占率稳步提升,智能景观类驱动芯片应用场景拓宽带动销量增长,推动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2.研发投入持续加码:公司重视人才引进与产品迭代,研发人员薪酬及研发材料投入同比较大增加。
3.资产减值影响当期利润:受市场因素影响,部分产品出现价格倒挂,相应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二、董事会日常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及股东大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2025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及专门委员会,换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不存在有董事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审议议案 |
| 1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5年3月11日 |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5年4月25日 |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3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5年4月29日 |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4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5年8月19日 |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
| 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 |||
| 5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5年10月14日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6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5年10月30日 |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7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5年12月31日 |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二)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审议议案 |
| 1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5年3月28日 |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2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5年5月23日 |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3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5年10月30日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推动了董事会
科学决策。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讨论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内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讨论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战略委员会2025年度,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讨论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4、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讨论了关于董事会人员任职资格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3名,具备工作所需财务、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及时获悉公司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会议,积极、客观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内控报告、利润分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25年,公司证券部围绕投资者关系开展各项工作,协调公司与监管机构、股东、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为公司树立健康、规范、透明的公众形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七)内部治理和风险控制公司董事会依法合规运作,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流程,通过日常监督及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具体的检查工作,并持续组织业务部门对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建议优化,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提升内控管理水平。重点关注公司在对外投资方面的风险控制,督促公司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投资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保障和规范投资理财行为。
三、2026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检查监督职责,形成权责分明、有效制衡的决策机制,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提高公司经营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持续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定期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履职考核情况计算并予以发放。如涉及相关补偿情况,公司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