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威科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7  东威科技(68870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为维护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 责任,公司将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本回购方案将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应修改;

2、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

4、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6元/股(含),该股价

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刘建波先生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聂小建先生、李阳照先生在未来6个月不确定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与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0.0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8.5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0.0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1.4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回购用途拟回购资金总额 (人民币万元)测算回购数量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回购实施期限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1,500-2,00021.41-28.550.09-0.12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6元/股(含),该股价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七)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0.06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按回购金额上限按回购金额下限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2,898,18936.108318367136.228311230136.1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6,733,81163.9014644832963.7814651969963.81
合计229632000100.00229632000100.00229632000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448,345,599.2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33,962,833.86元,流动资产2,067,629,599.45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0.82%、1.15%、

0.97%。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上限2,000.00万元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9.18%,货币资金为177,525,392.94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1,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建波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3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2024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未减持股份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未减持股份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刘建波先生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聂小建先生、李阳照先生在未来6个月不确定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建波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月31日

3、提议理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建波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6371513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