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威科技: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700证券简称:东威科技公告编号:2026-007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危勇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514,0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2%。其中,3,905,455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前的股份,3,608,640股来源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危勇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50%。董事危勇军先生个人减持股份总数占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危勇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危勇军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 |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 |
| 持股数量 | 7,514,095股 |
| 持股比例 | 2.52%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3,905,455股其他方式取得:3,608,64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董事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 危勇军 | 240,000 | 0.16% | 2022/9/14~2022/11/3 | 133.02-166.50 | 2022年8月9日 |
注:上表中的持股比例按照当时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危勇军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500,00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50%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500,00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500,0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4月28日~2026年7月27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公司IPO前取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根据《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发行前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则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减持主体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董事减持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