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6.934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09.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30.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79.18万元。截至2021年9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505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1 | 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 1,402.25 | 25.52 |
2 |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7,500.00 | 2,911.57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1,176.93 | 11,189.54 |
合计 | 20,079.18 | 14,126.63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用途,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7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5,7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0万元(含本
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