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23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濮世杰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