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卓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7号),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锦股份”)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6.934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34,277,372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票流通股数量合计27,322,94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合计106,954,429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其持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证券海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股份,对应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678,4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16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678,467股,限售期为24个月。
经保荐机构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16日为非交易
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
股数量
(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678,467 1.25001,678,467 0合计1,678,467 1.25001,678,467 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1 战略配售股份 1,678,467
合计 1,678,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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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卓锦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卓锦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卓锦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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