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科通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11-10  盛科通信(688702)公司公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证券代码:688702 证券简称:盛科通信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年11月

目 录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 7

议案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8

议案四: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10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其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委托人的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开始前向股东大会登记处登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时应向股东大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投票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盛科通信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7)。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江韵路25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宝利先生

5、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 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9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 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 复会,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 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3BJAA10B060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1,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6,000万股变更为41,000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于2023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同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科通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以及《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表决。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科通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述修订的制度除《监事会议事规则》外已经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已经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表决。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议案三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00,421.5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3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科通信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本议案已经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表决。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议案四

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科通信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本议案已经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表决。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