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科通信: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胡艳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6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胡艳华女士,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外语系。2008年7月至2011年5月,任莎益博工程系统开发(上海)有限公司市场专员;2011年5月至今,历任盛科有限市场部市场专员、总经理秘书、商务部经理;2017年10月至今,任盛科科技监事;202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兼商务部经理。
截至目前,胡艳华女士通过涌弘贰号、苏州君脉间接持有公司14.2846万股的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