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现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对应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亦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1 | 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 | 624,535 | 450,000 | 12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 | 150,000 | 20,000 |
合计 | 774,535 | 600,000 | 140,000 |
除减少募集资金金额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七条之第一款的规定,减少募集资金不视为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调整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调整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此次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
三、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