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查股网  2023-12-27  振华新材(688707)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等相关法规规定,于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0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杜鹏飞、李波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0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杜鹏飞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访谈;

2、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3、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等资料;

5、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6、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抽查了公司三会文件,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实施完毕之日,振华新材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抽查了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信息披露审核记录等,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实施完毕之日,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抽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大额交易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实施完毕之日,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取得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三方监管协议,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抽查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查阅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抽查了相关合同,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实施完毕之日,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否。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振华新材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杜鹏飞 李 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