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查股网  2024-01-10  振华新材(688707)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一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号)同意注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振华新材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振华新材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以及振华新材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要求,现将本次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32,880,443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442,934,810股的30%。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公司及主承销商报送的《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按发行底价计算,公司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84,337,349股。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65,849,39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3,099,957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根据意向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为65,849,395股。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12月2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6.60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60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00倍。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3,099,95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007,3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092,566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6.60元/股,发行股数65,849,395股,募集资金总额1,093,099,957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7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25,000,000415,000,000.006
2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8,072,289299,999,997.40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138,554201,499,996.40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75,90382,599,989.806
5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19,27779,999,998.206
6UBS AG481,9277,999,988.206
7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61,4455,999,987.006
合计65,849,3951,093,099,957.00-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2年6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4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年7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023年5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2年11月10日,上交所出具《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的通知》,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2月3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12月20日向上交所报送《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名单》等文件,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新增1名投资者表达认购意向,为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5日9:00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213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以及包括《申购报价单》等文件。上述投资者包括:136名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2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6家证券公司、8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经主承销商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书》中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与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中包括了申报价格、认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按照发行人最终确认的发行价格、认购金额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本次发行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对象范围以及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文件的规定。

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12月25日(T日)9:00-12:00,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5名认购对象递交的《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本次发行的5名认购对象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798,440.00
17.0115,020.00
16.6217,650.00
2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7.8510,000.00
17.2220,000.00
16.6130,000.00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028,010.00
16.618,260.00
4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108,000.00
16.808,000.00
16.618,000.00
5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16.6041,500.00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5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以16.60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三)追加认购情况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低于此次拟发行数量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且认购家数未超过35家,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则,公司与主承销商经协商后决定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16.60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

序。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确定的价格,即16.60元/股向投资者继续征询认购意向,并在2023年12月25日向投资者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

在追加认购程序截止前,中信建投簿记中心共收到3名认购对象的追加认购申请。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本次追加认购的3名认购对象均符合《追加认购邀请书》中对追加认购的要求,为有效申购。根据《发行方案》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已参与首轮认购的投资者若参加追加认购,无须再次缴纳申购保证金。追加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
1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6.60600.00
2UBS AG16.60800.00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602,500.00

(四)投资者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65,849,395股,认购总金额为1,093,099,957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7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25,000,000415,000,000.006
2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8,072,289299,999,997.40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138,554201,499,996.40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75,90382,599,989.806
5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19,27779,999,998.206
6UBS AG481,9277,999,988.206
7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61,4455,999,987.006
合计65,849,3951,093,099,957.00-

(四)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Ⅰ类专业投资者、Ⅱ类专业投资者、Ⅲ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保守型(C1)、谨慎型(C2)、稳健型(C3)、积极型(C4)和激进型(C5)。其中保守型(C1)包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的界定标准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参与权益类投资的投资者。

本次振华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级别投资者不允许参与本次申购。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I类专业投资者
2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5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4级普通投资者
6UBS AGI类专业投资者
7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类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国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管理人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分别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和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及产品的备案手续。

3、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4、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与核查

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七)本次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7名获配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2023〕验字第90044号),截至2023年12月28日,7家投资者已将申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093,099,957.00元足额、及时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主承销商本次实际收到振华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购资金为人民币1,093,099,957.00元。

主承销商于2024年1月2日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43号),截至2024年1月2日,发行人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1,091,449,994.80元(已扣除不含税承销费人民币1,649,962.20元),扣除发行人除上述保荐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57,428.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092,566.00元。其中:股本65,849,395.00元,资本公积1,024,243,171.00元。

四、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朱李岑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杜鹏飞 萧大成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李格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