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公司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账款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预期损失率如下: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4 | 4 |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变更后预期损失率如下: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信用期内0-6个月(含6个月) | 1 | 1 |
7-12个月(含12个月) | 5 | 5 |
4.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调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该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同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第十六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