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27  振华新材(688707)公司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公司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账款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预期损失率如下: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44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变更后预期损失率如下: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信用期内0-6个月(含6个月)11
7-12个月(含12个月)55

4.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调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该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同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第十六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