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振华新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27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8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282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8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9.7282元/股(含)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16.6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27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9.7282元/股(含)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05.57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2024年8月24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书面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可以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将被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清偿(履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851-84284089
4、邮编:550016
5、电子邮箱:zec@zh-echem.com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
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