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1-12  振华新材(688707)公司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4
普通股股东人数15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63,236,02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63,236,0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2.086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2.086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侯乔坤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王敬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侯乔坤、总经理向黔新先生、总会计师刘进先生、总工程师梅铭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62,581,48299.5990476,1760.2917178,3650.1093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1,341,48297.9543476,1761.4882178,3650.5575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家齐律师、原松雷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